浅议未成年人驾驶车辆的危害及治理对策

2016-10-12 10: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7| 评论: 0|原作者: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胡兆昌|来自: 中国交通警察网

摘要: 众所周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15岁的儿子无照驾驶宝马车打人伤人事件发生后,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纷纷,各抒己见,然而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案例(一):14岁肖某与 ...
众所周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15岁的儿子无照驾驶宝马车打人伤人事件发生后,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纷纷,各抒己见,然而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
案例(一):14岁肖某与胡某同住一村,一日胡某妻子得病,胡让肖驾驶三轮货车送自己妻子去医院,返回时与一辆农用货车相撞,致使对方司机和车上乘坐二人受伤,肖某负全责。
案例(二):2016年,我大队辖区内一未成年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撞上一名行人,造成这名男子头部颅骨骨折、脑出血和行人骨折双伤的后果。
案例(三):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皮卡相撞造成两驾驶人严重受伤,而两驾驶人竟都是未成年人,均造成终身残疾。
案例(四):某司机驾车带17岁孙子上路,孙子要求驾车,将车刚交到孙子手中经过一个岔路口与对面一辆轿车会车时,将一名骑自行车的老汉撞到,老汉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一、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害。
从生理、心理意义上讲,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儿童。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最低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未经过正规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培训、考试,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一)害交通公共安全。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都还不能完全控制,易冲动开斗气车、易飙车,对行车中的危险预计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一旦交通肇事后,往往会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
(二)极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样,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驾驶技能培训,既不懂交规,又不懂操作。当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手足无措,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其次,由于未成年人好表现的心理,往往是邀请其他更多的未成年人朋友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人员伤亡惨重。
(三)恶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由于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交通安全知识极度贫乏,根本谈不上对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遵守,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横冲直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恶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对正常通行的交通参与人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 
(四)被侵害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死亡后,由于其无证驾驶行为,被侵害人将难以得到机动车保险救济。如果未成年人本人及监护人经济比较困难,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学习成长的重要阶段,其一旦玩车成隐,往往会挖空心思想着怎样去驾驶车辆,花费了宝贵的时间,荒废了学业,导致课堂上不专心听课,学习成绩下降。一旦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对其心理也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更有甚者为了能过上车瘾,年纪轻轻便学坏,不惜以身试法去进行盗窃车辆的违法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而走上岐途。
 二、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象产生的原因。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着许多深刻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意识缺乏。虽然经过广泛的普法教育、交通安全宣传,但不得不承认,国民交通安全意识长期以来一直在低位水平徘徊,文明交通文化培养“从娃娃抓起”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国民的交通陋习积重难返。特别在广大农村地区,“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驾驶证”这一法律观念不强,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违法性没有形成共识,这就产生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客观因素,青少年违法驾驶机动车有了滋生的土壤环境。
  (二)猎奇心理的驱使。猎奇、冒险,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自控力较为薄弱。在成年人的示范下,一有接触机动车的机会,就会驾上“坐骑”有模有样的操练起来,感受在道路上“飞驰”、 “乐趣”、 “潇洒”的快感。因此,许多未成年人驾车现象就自发形成。
(三)家长的默许纵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自备机动车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但有些家长缺乏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常识,出于溺爱、炫耀或让孩子早点掌握驾驶机动车的技能的心理,默许、纵容、主动教练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从而助长了未成年人驾车违法现象。
(四)同龄群体影响。部分未成年人之所以违法驾车,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切磋,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在这些朋友的吸引和感召下,他们刻意模仿,违法驾驶机动车,以此寻求刺激。这样,机动车就成了他们的高档玩物,飚车、赛车无疑成了他们猎奇的最佳方式。
  (五)管理手段的缺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所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不予刑事处罚。同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教练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现象,没有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法不责少”的现状,加上父母对青少年的管教力度不够,给未成年人驾车造成许多可乘之机,造成未成年人驾车的现象依然此起彼伏。
  (六)学校教育不到位。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足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减少未成年人驾车的现象。但是,中小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并未对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的现象给与及时、有效的教育,而致使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问题的治理对策。
  目前,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辆进入家庭,未成年人接触机动车的几率都大大提高,在此情况下,他们的跃跃欲试,或者哪怕是小试身手,都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因此,未成年人驾车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氛围营造。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社会参与,真正从关爱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把未成年交通安全教育当成大事来抓,把禁止未成年人驾车上路当成大事来管,切切实实重视起来,扎扎实实落到实处,严严格格进行管束。要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关注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分析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趋利弊害。      
(二)加强学校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点,编写一批适合不同学生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材。同时,各级学校应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生必修课程,促进下一代文明交通意识、习惯的养成,将文明交通文化建设作为。交巡警部门要主动深入学校有计划地长期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展览教育、启发学生,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无证驾驶的危害性,让交通安全常识深入学生心中。
  (三) 强化家庭管理。在家庭管理教育中,家长应该对自己的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车辆交给他们驾驶,要保管好钥匙,管好手上的车,管好家中的人”。同时,除了教育好子女,家长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自身对交通安全法规的遵守,以无声的行动“潜移默化”影响下一代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
  (四)要重视源头堵控。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在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中,对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教练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等行为,除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外,增加对监护人、教练人等责任人的严厉处罚规定。二是突出路面管控。在目前情况下,交警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现象,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将人、车领回,责令家长、监护人严加管教。三是抓好典型宣传。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后果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作者:滦南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胡兆昌 )